2025淮安公租房申请攻略,全方位指南助您轻松入住

淮安 更新于:2025-04-18 17:32
  • 时髦雪梨1P

    2025淮安公租房申请攻略:全方位指南助您轻松入住
    一、了解淮安公租房政策
    1. 公租房定义:公租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 申请条件:淮安公租房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淮安市户籍;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淮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 无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享受。
    二、准备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 4.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6. 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登录淮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淮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 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选房。
    4. 选房成功后,与公租房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5. 租住公租房。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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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姑叫哥哥

      淮安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服务对象

      (1)城镇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家庭;

      (2)新就业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材料

      (1)城区低保、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淮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新版户口簿,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离异家庭必须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电子证照库共享】

      3、低保证、残疾证、大病的医院证明等;【电子证照库共享】

      4、住房状况证明。户籍人口所有人在户籍所在县区规定的范围内无私有住房的,提供无房证明;

      5、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和配偶的《淮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淮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学历证明;【电子证照库共享】

      3、申请人身份证、新版户口簿、社保证明;【电子证照库共享】

      4、住房状况证明。户籍人口所有人在户籍所在县区规定的范围内无私有住房的无私有住房的,提供无房证明;

      5、与户籍所在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房屋租赁合同:在户籍所在地城区范围内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

      7、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和配偶的《淮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淮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新版户口簿、公安部门核发的申领地住址为保障范围内城区的“江苏省居住证”,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抚养关系证明(离异家庭必须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电子证照库共享】

      3、社保证明;

      4、住房状况证明,户籍人口所有人在申请地住建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无私有住房的,提供无房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在户籍所在地城区范围内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

      6、与户籍所在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和配偶的《淮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淮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三、申请渠道

      申请受理渠道分为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申请渠道。

      (1)线上受理渠道:申请人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www.jszwfw.gov.cn/)“一件事”专区,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全省统一受理界面。

      (2)线下受理渠道 :申请人前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的服务专窗进行申请。

      线下办理窗口:

      柳树湾街道办事处:西安路188号;

      闸口街道办事处:都天庙街100号;

      浦楼街道办事处:北京南路33号;

      淮海街道办事处:健康东路55-1号;

      长西街道办事处:漕运西路88号;

      水渡口街道办事处:洪福小区西侧水渡口街道办事处;

      清浦街道办事处:天津路1号;

      清江街道办事处:人民南路7号;

      长东街道办事处:和平路11号长东街道办事处2楼服务大厅;

      府前街道办事处:大治路20号府前街道办一楼大厅;

      东湖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济南路6号东湖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

      新港街道办事处:淮海西路179号

      咨询电话:

      0517-83566122

      四、办理流程

      

      五、监督管理

      已获得专家住房产权或申领购房补贴的,不得申请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

      已入住专家住房但尚未获得产权的,不得申请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

      已享受人才公寓保障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

      已申领购房补贴或享受共有产权房保障的,停止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不再提供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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